發起人會議紀錄

一、時間:中華民國105年06月13日

二、地點: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6號10樓之1

三、出席人員:應出席發起人30人、親自出席20人、委託出席6人、請假4人、
缺席0人

四、缺席人員:無

五、主席:張琳   紀錄:劉民翎

六、主席致詞:(略)

七、報告事項:

1.說明聯盟組織架構規劃與目的性。

2.各工作委員會名單及各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任務。

八、討論提案:

發起人會議討論提案:

  1. 案由:推選籌備委員,組織籌備會案。

說明:由發起人互推籌備委員七人以上(應為奇數,人數無庸太多),負責辦理籌備事宜。

決議:由張琳、任家治、張志成、曹英傑、洪茂春、李金燕、蔡昆霖

等共計七位發起人擔任籌備會期間之委員。

  1. 案由: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案。

說明:由籌備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,負責召集會議,對外行文等事項。

決議:發起人舉手表決,全數同意由本聯盟召集人(發起人代表)張琳擔任本會議主席。

九、臨時動議:

案由:聯盟籌組前產生之支出、收入費用項目認列討論乙案。

<決議>於發起人會議中進行討論,並決議聯盟籌組前產生之支出費用項目認

列,提呈於理監事會議中同意通過。

十、散會:19時50分。

 

 

第一次籌備會議紀錄

(由籌備主任委員主持,不得委託代理出席)

(非籌備委員者,為列席性質,發起人得先行離席)

一、時間:中華民國105年06月13日

二、地點: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6號10樓之1

三、出席人員:應出席籌備委員:張琳、任家治、張志成、曹英傑、洪茂春、李金燕、蔡昆霖

(應出席籌備委員人數7人;實際出席人數7人)

四、缺席人員:0人;請假人員:0人

五、主席: 張琳   紀錄:劉民翎

六、主席致詞:(略)

  1. 案由:審查章程草案。

說明:章程草案需由籌備會議審查後提大會通過,通過後檢附「章程修正對

照表」、「新章程全文」各乙份報內政部備查。

決議:

(1)第二十九條調整為「理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,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

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。」。

(2)第七條將原條文「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

會費。」修正為「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授權理事長審

定入會會員之資格,並繳納會費。」

(3)章程其餘條項由籌備委員舉手表決,全數同意章程內容。

  1. 案由: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案。

說明:籌備期間擬定適當處所,作為辦公及通訊聯絡使用,並確認籌備期間

工作人員處理日常事務乙案。

決議:

<提案>籌備期間聯絡地址:設立在目前承租之臨時辦公室。

地點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305號6樓之一(605室)

<決議>籌備委員舉手表決,全數同意辦公室現址為籌備期間聯絡地址。

<提案>籌備期間工作人員名單確認

<決議>籌備委工作委員舉手表決,全數同意由劉民翎、陳緯華、蔡昆霖、

李欣璇擔任籌備期間工作人員。

  1. 案由:決定會員入會申請手續、申請書格式,並公開徵求會員。

說明:會員入會申請格式、及入會手續。

<決議>:申請書格式及徵求會員入會手續方式、公告如附件。

4.案由:籌備期間經費之收繳及籌墊案。

說明:籌備期間所需經費項目主要有印刷費(開會通知、紀錄、議程、出席證

件、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手冊、選票等印製)、郵電費、會議費、第

1屆第1次會員大會會場佈置費、文具費等。

<決議>:通過由張琳等30位發起人共同籌墊,每位先行墊支新台幣肆萬元整

作為籌備期間之費用支出經費。

七、臨時動議:無

八、散會:21時00分。